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计330元(已由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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