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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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德华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计330元(已由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预交),由原告中山市立信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