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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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州市永浩印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1)鲁1402民初2409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上诉人德州市永浩印刷有限公司欠款17550元; 三、驳回上诉人德州市永浩印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9元,均由被上诉人王**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