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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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宣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 芜湖宣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代偿款1710.86元,并以所欠代偿本金1710.86元为基数向原告芜湖宣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10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019年10月2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芜湖宣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300元、债权转让通知公告费4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