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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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 博爱县月山镇下庄村合盛副食批零部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博爱县月山镇下庄村合盛副食批零部货款83650.32元及利息损失(从2021年9月17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博爱县月山镇下庄村合盛副食批零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2.94元减半收取1076.47元,由被告焦作亿家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