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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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北汽银建巴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株洲市中心医院 株洲鸿璟标识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赔付交通事故损失15,66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60元,减半收取730元,鉴定费2100元,合计2830元。由被告***承担667元,原告***承担21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交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户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321000000181。逾期未交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