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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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承揽款517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自2021年8月2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517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3.85%计算)给原告蓝**; 二、驳回原告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6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48.33元,保全费537元,合共1085.3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