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银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2民初4250号 原告:成都银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祝开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白天明,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成都银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北汽幻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5日立案。原告成都银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成都银龙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任韵霖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李玲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