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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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卢**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贷款本金145071.99元及利息600.4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9月21日,2021年9月22日以后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付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汉中泽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卢**以上给付款项,如未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行对被告卢**的抵押房屋(汉中市汉台区XX路建昌.卡斯迪亚26号楼1802室,他项权证号为:陕(2020)汉台区不动产证明第0010918号)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92元,由被告卢**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