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韦**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偿还编号为45XXX18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尚欠的借款本金28761元、利息1620.39元、罚息6922.48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7月7日,往后罚息按该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韦**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偿还编号为45XXX62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尚欠的借款本金556.67元、罚息99.1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7月7日,往后罚息按该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韦**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支付律师费1898元。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8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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