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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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胥**名下银行存款40124.63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以上财产保全的期限,银行存款为一年、动产为两年、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为三年,自裁定书向相关部门送达之日起计算。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日期 | 2022-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