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绍兴市皖韵针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市皖韵针纺有限公司加工费61890元及该款自2019年10月12日起至实际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1.5倍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被告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47元,减半收取674元,财产保全申请费670元,合计1344元,由被告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4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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