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2021)吉0106民初2361号民事判决;

二、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霍**各项损失共计80186.39元;

三、驳回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其他上诉请求;

四、驳回霍**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359元(霍**已预交),由霍**负担1529元,由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负担8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11元,由霍**负担6元,由长春关东文化园休闲度假有限公司负担180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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