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181,349.04元(已给付10,000元,尚需给付171,349.04元);

二、被告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6元,减半收取计2,053元(原告张**已预交),由原告张**负担170元,被告施**负担1,8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1-2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