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建德市九德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建德市永行车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建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建德市梅城五交化公司清算组与被告建德市九德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就坐落于建德市间半房屋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 二、被告建德市九德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建德市梅城五交化公司清算组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止的房屋租金115.05元。 三、第三人建德市永行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腾空现占用的位于建德市间半房屋。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建德市九德堂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负担,第三人建德市永行车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当事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到本院办理诉讼费用结算手续,逾期不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郎丰平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王家惠 |
| 裁判日期 | 2017-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