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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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叶*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归还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15355.42元,并赔偿该款自2017年9月2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2%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叶*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驳回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3元,减半收取1571.5元,由叶*负担。 原告杭州杭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