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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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昆山德普瑞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58万元未出资范围内对(2017)苏0214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无锡恒伸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46元、财产保全费1320元,合计2866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