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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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市未央区利达家建材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西安市未央区利达家建材商行支付货款1.2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10元,被告承担115元,被告承担部分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