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 杭州临安瑞达化工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临安瑞达化工厂货款413100元及利息(利息以413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1日起至付清全部货款之日止,按照年息6%进行计算); 二、被告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杭州临安瑞达化工厂因实现债权所支出的保全费用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66元,由被告山东新玲珑纸业有限公司负担2925元,由原告杭州临安瑞达化工厂负担35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