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强龙广告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强龙广告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诉,是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重庆强龙广告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强龙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1.93元,由原告重庆强龙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