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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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正当竞争纠纷
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百福源饮用水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百福源饮用水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青岛市百福源饮用水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1-12-07
发布日期 202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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