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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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塘厦大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邓**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常**劳务报酬12400元; 二、被告东莞市塘厦大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邓**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元(原告常**已预交),由被告邓**、东莞市塘厦大师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