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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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并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
裁判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