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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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苗**、白**、郭**在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212459.55元或者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车辆、房产。冻结银行存款、网络资金的期限为一年,查封车辆的期限为两年,查封房产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582元,由申请人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