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22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贷款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鄢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8元,由被告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01
发布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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