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
海门市东大木材经营部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门市东大木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海门市东大木材经营部负担(已付)。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裁判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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