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显现实业有限公司 海门市东大木材经营部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海门市东大木材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海门市东大木材经营部负担(已付)。 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 |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