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140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80772068R。

法定代表人:吕斌昌,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舒浩浩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赵爽

裁判日期 2020-04-08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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