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2民初140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80772068R。 法定代表人:吕斌昌,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山东科瑞油田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舒浩浩 二零二零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赵爽 |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