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1-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乐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吴**、林*、吴**应共同偿付原告乐清市正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1068.04元、期内利息7911.16元及逾期利息(截至2021年6月15日为607.12元,自2021年6月16日起,以本金91068.0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本院大荆人民法庭转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90元,减半收取1145元,财产保全费1015.86元,由被告吴**、林*、吴**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23
发布日期 202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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