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宁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的银行存款合计19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裁判日期 | 2019-10-12 |
发布日期 | 2020-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