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
巫山县博亿五金店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巫山县博亿五金店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巫山县博亿五金店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巫山县博亿五金店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7706元,减半收取计3853元,由原告巫山县博亿五金店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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