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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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怀宁县语商艺术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怀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反诉被告)方**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转让合同书》于2021年7月5日解除; 二、被告(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反诉被告)方**转让款34000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被告)***的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计383元,由原告(反诉被告)方**负担43元、被告(反诉原告)***负担3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由1450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3 |
发布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