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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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渝北区国明酒酒水经营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渝北区国明酒酒水经营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渝北区国明酒酒水经营部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