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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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 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修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3,581.19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