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1-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
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
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修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贵州金峰电缆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了担保,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三穗分公司、贵州泰铭电力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3,581.19元或者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06
发布日期 202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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