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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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诚玖佳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邵**与被告北京诚玖佳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8日签署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全权协议》、《补充协议》于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诚玖佳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邵**房屋租金3150元、网费500元、卫生费303元、房屋租赁押金3150元,以上合计7103元整; 三、被告北京诚玖佳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邵**违约金4000元整; 四、驳回原告邵**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元,由被告北京诚玖佳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0 |
发布日期 | 2022-0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