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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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桂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湖北兴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桂林市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湖北兴龙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506元(原告已预交),退回原告23506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