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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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互助源隆屠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21)青0102民初3226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尹**借款本金3663646.04元,保全保险费11146.63元,支付利息383754.98元(暂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自2021年6月1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全国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 三、互助源隆屠宰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909元,保全费5000元,由尹**负担14508元,由***、互助源隆屠宰有限公司负担2240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626.12元,由***、互助源隆屠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