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公司 内江市东兴区环境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中出现新的事实导致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21)川1002民初322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远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66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12-23 |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