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乐县兄弟冷链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南乐县人民法院(2021)豫0923民初4543号民事判决;

二、施**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王**货物损失10590元;

三、驳回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38元,由施**负担102,由王**负担23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75元,由施**负担211元,由王**负担46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1-14
发布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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