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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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宁强宇钢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8)青0105民初652号民事判决; 二、***、西宁强宇钢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单**借款本金16811.43元、截至2018年1月22日的利息818元;自2018年1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6811.4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16811.4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贷款利率(LPR)的4倍计算; 三、驳回单**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5790元,由***、西宁强宇钢材有限公司负担278元,由单**负担155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预收15790元,应收9168元,由***、西宁强宇钢材有限公司负担301元,由单**负担8867元,余6622元,退还***、西宁强宇钢材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