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阿拉善盟城开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摩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甘肃摩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阿拉善盟城开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穷尽执行措施未能有效执结,在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本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享有被执行人继续履行义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如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