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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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2021)豫0221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 二、***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李**借款本金115161元(以借款本金115161元为基数,按照年息15.4%计算,从2020年10月8日计至债务清偿之日); 三、驳回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02元,保全费109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604元,由***负担204元,李**负担2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日期 | 2022-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