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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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124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124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6民初124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租金98663.0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欠付租金为基数,从2020年7月3日起,按每天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全部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成都金牛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方式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533元,由卞*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