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市东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汉中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汉中艾斯翡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2020)陕0702民初5228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二、限汉中市东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赔偿张**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88683.04元(269547.2元×70%); 三、汉中市云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张**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汉中市东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8元,张**负担4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汉中市东鹏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8元,张**负担48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2-01-05 |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