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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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朱**与被告广东广佛智城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使用权转让合同》关于物业使用权出让期限20年内的约定于2021年11月29日解除; 二、被告广东广佛智城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物业使用权转让款191930元及支付违约金35250元予原告朱**; 三、驳回原告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76.88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共3696.8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739.88元,被告负担2957元,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2957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原告书面申请,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