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临颍县龙祥商贸有限公司 河南远大天成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和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和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系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和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80元,由原告安徽和美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1-12-06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