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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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9,389.26元,由上诉人河南鸿宸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694.63元,上诉人谭*负担4,694.6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05 |
发布日期 | 2022-0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