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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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柴**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401.24元、违约金2310.19元、实现债权的费用3000元,合计20711.43元; 二、王**对柴**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柴**追偿; 三、驳回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6元,由浙江大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37元、由柴**、王**负担339元,柴**、王**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