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百强陶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百强陶瓷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3990元、护理费8550元给原告梁**; 二、驳回原告梁**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84.92元(原告梁**已预缴,原告梁**庭审时明确由法院退回),由原告梁**负担2560.83元,由被告广东百强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24.09元。原告梁**多预缴的案件受理费124.09元,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广东百强陶瓷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124.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