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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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丰彩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偿还江苏丰彩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200000元。 二、***以2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向江苏丰彩建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上述两项债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86元,减半收取219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