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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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陆宇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山东陆宇塑胶有限公司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减半收取14590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东城支行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