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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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昇远金属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华天度假村有限公司、乐**的银行存款65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09 |